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一、補助金額如下(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一)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2,000元。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二)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保母加入之社區保母系統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於發生托育事實之後,保母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補助最高以保母申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日期為認定)。
(二)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托嬰中心彙整送社會局,由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三)第一次申請或申請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另停托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應由家長與保母、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填寫停托通知單,向社會局陳報解除托育。
三、受理單位: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詳以下附表)及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含幼兒園附設托嬰服務,請至本局網站查詢)。
四、本補助不得與勞保、公保、軍保育嬰留職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重複申請。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五、如符合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得同時與本補助併領。
六、本補助申請進度可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眾E管家網站(網址:https://msg.nat.gov.tw/)訂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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